化妆品专家呼吁宣传也应成分化

2014-05-28来源 : 互联网

文章摘要:据了解,全成分标识中的化学名称必须严格对照国家相关的化学成分表,如果某成分不在该成分表中,商家则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标注必须规范化,宣传中是否也应规范化?“自创名称或许比专业成分名更容易理解,但也应在其后进行标注解释吧?”

根据《化妆品通用标签》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报检并在境内销售的化妆品都需要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这也意味着,“美白因子”、“保湿因子”、“顺滑因子”、“胶原蛋白”等商家自创的字眼不能再用。但消费者邝**发现,一些产品宣传上仍在使用类似字眼,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消费者购买产品会否造成误导?

据相关**介绍,根据新规,“美白因子”、“保湿因子”、“顺滑因子”、“抗皱蛋白”、“胶原蛋白”等名词不可以出现在化妆品包装当中,而应标上这些物质的规范化化学成分名称。但消费者邝**发现,很多化妆品的产品宣传单张上还是会出现这些商家自创的名词,且没有特别标注其所代表的化学成分名称。“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受宣传单张的影响很大,这些非成分化的字眼,是否与全成分标识的出发点有所矛盾?”

记者走访各大商场也发现,化妆品宣传单张的非成分化标示现象非常普遍。比如在水芝澳海洋**系列的宣传册子中就提到“海洋植物精粹”、“全效**因子”、“补湿因子”等自创字眼;在薇姿双重菁润焕白精华乳的宣传单张中,也提到“***焕白因子”。宣传并未对这些自创名词标注规范的化学成分名称。

据了解,全成分标识中的化学名称必须严格对照国家相关的化学成分表,如果某成分不在该成分表中,商家则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标注必须规范化,宣传中是否也应规范化?“自创名称或许比专业成分名更容易理解,但也应在其后进行标注解释吧?”

参与制定新规的上海香料研究所顾问金其璋告诉记者:“按照新规的原则,如果在宣传或产品标签上使用商家自创名词,那么这些名词后必须有严格的规范化学成分标注,不能单以这样的名词糊弄消费者。比如‘SOD蜜’,就要标注为‘超氧化物歧化酶’,就连大家很熟悉的维生素C也要变成‘抗坏血酸’,这样才能让消费者看个清清楚楚。”他指出,自创名词在宣传上使用的问题,会继续与宣传法等相关法规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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