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员工惩罚制度作为员工加薪及读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公司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批评教育不改的,应视情况轻重给行政处理,并处以经济处罚,如有触犯法律者,同时提交有并司法部门。
一.轻微过失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处以10元罚款。
违反各项规范,每违反一次扣罚10元。
二.一般过失:符合下述情况,处30元罚款。
A.轻微过失三次者,按一般过失处理。
B.违反单位各项规定,不遵照上级指令执行的。
C.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完不成规定任务。
D.隐瞒单位财务溢缺,破损不上报。
E.擅自使用,私拿或借用单位财务者。
F.未经批准擅自中途离岗者。
G.因服务态度受到顾客投诉者。
三.严重过失:符合下述情况之一者,除处罚100元罚款外,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
A.一般过失达第三次后,按严重过失处理。
B.欺骗上司,中伤同事,相互辱骂,争吵殴打,挑拔破坏团结,有损公司形象,有一定恶劣影响。
C.不服从按排,调动(岗位、任务),给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
D.因失职给单位带来损失。
E.擅自挪用营业款,备用金。
F.不能履行本岗位的职责,经常不能完成本岗位任务者。
四.重大过失: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外,还作开除处理,如触犯刑事者同时提交给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A.严重过失达三次者,按重大过失处理。
B.利用职务泄露单位机密经查属实。
C.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责任理故者,使美容中心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D.盗窃他人及公司财物者。
E.因服务态度恶劣,被传媒曝光,造成恶劣影响者。
F.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推销个人产品者。
G.违反*安条例者。
H.滥用职权,损公肥私者。
I.连续旷工达三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