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不良反应诊断标准应增补修改

2013-07-31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化妆品质量与安全专题座谈会在京召开。本次座谈会由中国医药报刊协会主办,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协办。会议上提出,目前使用的7项化妆品不良反应诊断国家强制标准已经制定多年,亟待增补修订。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现行的国家《化妆品皮肤病诊断与处理原则》制定于1997年,由当时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联合发布,由于主管部门变更、当前对有关卫生标准的严格控制等原因,其对实际的诊断和监测工作都造成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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