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指南》明确,儿童化妆品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指南》明确,儿童化妆品系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指南》对配方原则做了明确要求:应选用有一定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备的原料。
在安全性方面,《指南》明确提出,申报企业应对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研究与评价,**产品使用安全。申报企业应根据儿童的特点,对儿童化妆品所使用原料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此外,应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如用后是否冲洗),加强对配方中使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儿童化妆品的安全性风险评估。
《指南》提出,作为儿童化妆品的申报资料,应包括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内容。此外,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应从安全性角度结合配方所使用原料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