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合同细节出现失误

2013-02-20来源 : 互联网

眼下,对于创业企业的资金获取方式中,风险投资已然成为*招惹眼球的一种。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良彪指出,由于现在整个风险投资环境并不是很成熟,企业在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时不能操之过急,要注意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求爱信寄给该寄的人

“可以这样说,缺乏资金的企业就如同还没有爱情的男女,他们都需要寻找一个伴侣。”吕律师这样来比喻风险投资和企业项目双方之间的关系。那么企业项目应该寻找什么样的伴侣才好呢?他认为,*关键的是要把“求爱信”寄给该寄的人,不能“有奶就是娘”,必须要对风险投资商进行正确的选择。

一般来说,要*选和自己相同类别的风险投资商。因为风险投资商也有自己的企业主营方向,比如专门投资网络产业、专门投资高科技医药产业等。如果一家网站把自己的攻击目标放到了主要投资高科技医药产业的风险投资商身上,***自然很低。

而且,企业一旦选择了某家风险投资商之后,该风险投资商极有可能参与企业项目的运作、经营和管理。然而,是让一个外行**内行,还是专业人士共同做事?这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另一方面,选择同类风险投资商中的不同个体也是非常重要的,货比三家总不会吃亏。

企业要有门当户对的平和心态

如果已经确定了“意中人”的范围,下一步工作就该到了“相亲”的环节。吕律师把这个环节称为企业项目与风险投资之间博弈的关键环节。

这个环节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主动型,即企业向风险投资商递交《商业计划书》后,对方表示愿意注资;另一种情况是被动型,指风险投资商主动找上门来表示愿意注资。不管哪种情况,只要在对方愿意注资的形势下,那些正为缺乏资金而发愁的企业项目必定兴奋不已,接受风险投资的一些条件就显得相对比较容易。而这在吕律师看来“是心态没有放平的集中表现”。

“企业一定不要因为自己急需资金而不惜一切代价的附和对方,否则用不了多长时间一定会后悔。”这样的例子吕律师见的太多了,比如,企业在双方谈判时的心态一般都是“只要你注资,现在什么话都好说。”而等到双方合作后,企业发展壮大了,开始分享利润了,那时企业的心态就发生了变化:“当时我怎么就那么答应他了呢?!”

因此,无论企业现在规模有多么小,实力有多么弱,一旦与风险投资商进行谈判后,都要尽量把自己与对方放在一个公平合作的舞台上。“只有具备这样的姿态,企业才可能获得比较理想的风险投资条件,以后才可能有好的发展。”

婚前协议需要随时补充

当然,取得风险投资的鲜活资金是企业项目与之谈判的*终追求。如果双方进行到了要签名盖章签订合同的阶段,很多人往往认为事情到此就圆满了,但是吕律师认为:“这才是双方较量的真正开始,因为所有的风险都需要用合同的方式来*终解决。企业一旦把持不住,在签订合同时出现失误,将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

吕律师告诫创业企业,合同签订得越细就越有可能**企业的利益。尤其重要的是,在注明双方权利义务时,一定要非常明确,比如双方合作后公司股份所占比例、风险投资商是否派出管理人员、出资数额、投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期限等;在争议和纠纷解决方面,对于企业方而言,一方面*好选择在企业所在地;另一方面*好选择是仲裁机构。“千万不要到风险投资企业所在地进行解决,”吕律师提醒:如果实在不行,就干脆选择第三方仲裁机构。

因为现在很多风险投资机构都是外资企业,国内企业项目一旦被对方蒙蔽,把争议解决地定为对方企业所在地,极有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吕律师同时提醒企业,一定要抱着“随时都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思想,而不要奢想用一份合同全部解决所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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