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企业应关注欧美出口法规变革

2013-11-18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欧美相继**化妆品技术措施。在美国纽约州法案规定,市场上销售的防晒化妆品均要附上产品标签;而所有在欧盟销售的化妆品必须强制遵守RegulationNo.1223/2009法规。受欧美实施化妆品技术措施的影响,我国化妆品企业应该密切关注欧美化妆品规定的变化,减少出口化妆品的阻力。

今年上半年,我国出口化妆品12.57亿美元,同比增长7.85%,增幅呈下降趋势。其中,对美国出口2.68亿美元,同比下降1.38%;对欧盟出口2.21亿美元,同比增长6.49%,因尚未实施新法规,影响尚不明显。另外,根据国家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数据统计,2013年**季度,我国共有57批化妆品遭境外通报,通报原因集中在使用不安全色素、含氯仿和二氯甲烷等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细菌感染、标签不符等方面;通报产品涵盖唇彩、眼影、眼线液、眼线笔等彩妆产品和甘油皂、浴盐、面霜、洗发水等护肤类产品。

我国化妆品出口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出口化妆品档次相对较低,不但缺乏品牌影响力,而且质量水平有待提升。为促进我国化妆品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出口企业密切关注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建立起完善的供应商筛选、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对照出口国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清单,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检测合格报告和资质证明,严格控制防腐剂、着色剂、防晒剂等限量物质的使用,**使用含禁用物质的原料,从源头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严格化妆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提高自检自控能力,做好出口成品的质量检测,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尽快建立相应的GMP生产管理体系,**生产设备、管理体系,现场管理等多个方面符合认证要求,并且要积极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化妆品GMP认证,获得化妆品出口欧盟的“通行证”。

标签: 化妆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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