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定点药店禁止售卖非药品类化妆品

2013-08-16来源 : 互联网

近日,记者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获悉,为提高**零售药店服务质量,方便参保人员。今后,**零售药店须以经营药品服务为主,不允许售卖日用百货等非药品。同时配备至少2名专职药学技术人员。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体系建设,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零售药店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临沂市要求**零售药店应体现医疗保险专业特点,以服务百姓身体健康的专业特点为导向,签订**协议书,向社会公开**:“**在本药店营业场所内以经营药品服务为主,不经营、摆放化妆品、洗涤用品、食品等日用百货非药品。”

同时,规定**零售药店应当配备的专职药学技术人员资格条件,**零售药店应配备专职(全日制用工)药学技术人员至少2名,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含执业**师)或从业药师,并有1名(含1名)以上药师(含**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营**饮片的,应有**专业相应资格。营业时间至少有1名药学技术人员持证挂牌上岗,技术人员执业地点必须在本药店在职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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