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定点药店禁售日化用品

2013-04-15来源 : 互联网

近日,绵阳市医保局、涪城、游仙等城区医保经办机构对市区20余家**零售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开展了检查。在市医保局与**零售药店签订医保服务协议中,专款明确规定**零售药店今后不得摆放、兼营非药品商品,违规者将依据服务协议进行处理。

此次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零售药店能认真履行服务协议,也有个别**零售药店存在侥幸心理,仍摆放日化用品。在这次检查中还发现某零售药店内设“小超市”,存在日用品和**品零售与药品销售在经营区域、**结算的不规范行为。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当场依据协议规定进行了处理。

“药店违规**都是受利益驱使,**品、日用品等一些非药品类产品比一般药品的利润空间大得多。”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服务协议在原协议的基础上还新增条款:**药店不得以各种方式(如会员卡积分、打折、赠送物品等方式)促销售药。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协议期内经查实,**药店出现*次违规行为的,暂停****售药业务1-3个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并按违规金额的2-5倍予以处罚,年度内3次被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终止其**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

据悉,对违规药店的监管需要社会参与,市医保局正在起草《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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